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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案審判錄/剴剴案保母突認罪 法官驚問:改變策略?

編按:1歲男童剴剴死亡案全國矚目,本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並採用《國民法官法》方式進行,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預計5月13日宣判。《東森新聞》也全程派記者前往聽庭,將持續追蹤剴剴案審判進度,與讀者一起守護正義的到來。

當1歲男童剴剴被疑遭保母凌虐致死的案件在國民法官法庭中持續審理時,今(30)日下午的庭訊卻出現戲劇性轉折。原本堅稱自己無罪的保母劉彩萱,當庭哽咽認罪,承認對剴剴有捆綁、體罰、甚至不當對待。然而這場突如其來的「認罪」,連法官都直接追問:「所以妳是改變辯護策略,要認罪了嗎?」。

今日下午國民法庭審判剴剴案,輪到檢查官與辯護人對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進行證據調查程序,不料,劉彩萱卻聲音顫抖地承認,剴剴手腳的瘀傷確實是她捆綁造成的,還多次將男童以「木乃伊式」包覆固定於椅子上,理由是怕他睡覺時翻身跌倒。她也坦承徒手打過剴剴的手心,也曾拿鞋拔打腳底,甚至曾在對方吃飯噴到她臉時動怒罵髒話並打了剴剴的手臂。然而她否認曾打剴剴的頭或傷害其生殖器,並表示牙齒脫落原以為是「磨牙」,直到聽了醫師呂立的說明,才坦承「可能是她拿湯匙戳牙」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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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彩萱也承認,在氣溫較高時會讓剴剴洗冷水澡,但強調自己並不確定剴剴是否抗拒,因為「有時洗溫水他也會叫」。最令人錯愕的,是她對「不送醫」的理由竟解釋為「醫學常識不足」,並認為剴剴表情呆滯可能是「卡到」,還曾兩度帶他去收驚,卻始終未曾就醫。

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向《東森新聞》解讀對段供詞的用意,聽起來有悔意,但卻仍小心迴避一個關鍵詞:「殺意」。她否認曾有殺人的故意,也否認曾有性虐待。語氣間表達出悔意,卻在法律邊界處踩得極為精準,像說明了一套「承認致死,否認殺人」的策略。

然而法官聽罷亦感震驚,甚至在庭上直接追問:「所以妳是改變辯護策略,要認罪了嗎?」劉的律師隨即回應:「對,針對檢方起訴的罪名都認,但部分事實仍有爭執。」這樣的回應,或許才是整場認罪最核心的目的:接受刑責,但試圖劃清與死刑之間的界線。

國民法庭審判剴剴案,受到全國矚目。東森新聞

根據我國現行法制,刑法的殺人罪(刑法第271條)才具有死刑的法定刑度;而檢方目前對劉彩萱的起訴罪名,包括《刑法》第286條第3項的「凌虐兒童致死罪」等三項,最重刑度僅「無期徒刑」,並無死刑可適用。若法院最終無法認定她具備殺人故意,就算剴剴死狀悽慘,法律也無法判她死刑。

因此,劉彩萱這場在國民法官面前的「逆轉認罪」,儘管伴隨眼淚與懊悔,但在制度與策略層面,極可能是一場有預謀的法律攻防。她坦承犯行、表達悔意,期望博取國民法官與法官的同情與信賴,同時又堅守否認「殺意」的防線,意圖在法律上排除最重的死刑責任。

未來判決是否會如她所願?關鍵仍在於法院能否透過死因鑑定、證人證詞與醫療專家分析,證明她明知可能致命,卻仍執意施虐,構成殺人犯意。倘若無法達成這項高度證明標準,即使全國憤怒如潮,法律的終點,或許仍是無期徒刑。

國民法官制度是否能真正帶來不同結果?預計5月13日審判日,一切將由證據與制度給出最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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