蜑民具有特殊的生活习性,“以舟为室,视水为陆,浮生江海,擅没海取蠔”。在采珠这一方面,蜑民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治通鉴》载:“采珠必蜑丁,皆居海艇中,以大舶环池采珠;以石悬大焴,别以小绳系蜑〔丁〕腰,没水取珠。”通过人工捕捉野生蚌类,采集珍珠的方法极其危险,但统治者不顾蜑人性命,大肆采集。南汉统治者令媚川都兵士“以石缒足,蹲身入海,沉水而下,有至五百尺深者”。媚川都兵士用石头绑住脚,沉入深达五百尺深的海底捕捉海蚌,这一行为十分危险。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中记载了采珠时可能面临的危险:“旁人以绳系其腰,绳动摇则引而上。先煮毳衲极热,出水急覆之,不然寒栗而死。或遇大鱼、蛟、鼍诸海怪,为鬐鬣所触,往往溃腹折支,人见血一缕浮水面,知蜑死矣。”除了失温、被海洋生物所伤外,蜑户潜入五百尺深的海底捕捉海蚌时更容易出现“咽溺而死”。无数蜑民用自己的生命为南汉统治者采取珍珠,南汉统治者所获珍珠“充盈于府库,人莫知其数”。他们用这些珍珠大肆装扮自己的宫殿,“所居住殿宇,皆以瑇瑁、珠翠饰其梁栋”。南汉采珠业以无数蜑民的生命为代价,取得了很大发展。
二、北宋前期对采珠业发展的限制
960年,赵匡胤建立北宋,开始了国家统一战争。开宝三年,潭州防御使潘美率领大军进攻南汉。南汉末代统治者刘鋹性格懦弱,没有治国能力,只能将政治委托于阉宦,导致“纲纪大坏”。北宋军队因此一路摧枯拉朽,于开宝四年二月五日占领广州,生擒刘鋹,灭亡南汉。
北宋大军入境,原本想逃跑的刘鋹将其华丽的宫殿和藏满财宝的府库付之一炬。那些用蜑户生命换来的珍珠也难逃一劫,绝大多数成为灰烬,但也有少部分在烈火中得以保存。北宋灭亡南汉后,南汉宫殿府库为兵火所焚一事由知广州潘美汇报至宋太祖,宋太祖即在开宝五年“遣小黄门以广州进纳拆到刘鋹先居殿宇梁柱上瑇瑁数片,及收复之时,兵火烧残真珠数千颗”。同时刘鋹设置媚川都,利用蜑民为己采集珍珠一事也被宋太祖所得知,因此“诏废媚川都,因令美等阅其军士,籍其少壮者千余人立为静江军,老弱者放归田里”。关于废除媚川都的具体时间,清光绪《广州县志》引宋人所著《宋朝编年》认为是开宝五年五月。宋太祖深感采珠害民,令潘美对其进行改编,留下少壮者成立静江军,成为北宋静江地区的正规军队。解散媚川都后,宋太祖又下令岭南道停止私人采珠活动,“由是岭南之俗稍息,其游堕复归于农业也”。
宋太祖罢媚川都,但这不意味着岭南采珠业完全停滞。相反,官方采珠业还在运行,“宋开宝以还,遂置场司,或采或罢”,岭南地区官方采珠场仍时断时续地进行采集活动。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容州采珠场贡珠百斤”,七年“海门采珠场献真珠五十斤,径寸者三”。可见宋太祖只是禁止了民间和岭南地区政府的采珠活动,对于贡献皇家的采珠活动仍未禁止。这类贡献皇家的珍珠被称为“贡珠”。从采集数量上看,“贡珠”数量不可谓不丰厚,对百姓影响虽较南汉时期有所减少,但与宋太祖息岭南之俗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太宗以慈俭为宝,继位后节俭治国,“服浣濯之衣,毁奇巧之器,却女乐之献,悟畋游之非”。为了向社会推行“敦本抑末”“崇尚俭朴”的思想,宋太宗下令岭南道禁止任何官方和私人的采珠活动。雍熙元年十二月,宋太宗下诏停止岭南道的采珠活动,通过减少珍珠的产出,抑制社会奢靡之风,为实现“敦本抑末”“崇尚俭朴”的社会治理愿望奠定了基础。真宗继承了太宗的采珠业政策,对采珠业继续加以严格的限制。
三、北宋中期采珠业放开
仁宗继位后曾希望恢复闽、广二州官方采珠场及民间采珠活动,并对民间采珠征收赋税以提高财政收入。此举遭到了以宰臣王钦若为主的大臣反对。王钦若等大臣继承了宋太祖、太宗的治国思想,劝谏仁宗继续禁止岭南道的采珠活动,获得了仁宗皇帝应允。
官府不仅抑制采珠业,还禁止庶民佩戴珍珠耳坠、项珠。宋仁宗景祐三年诏:“非命妇之家,毋得以真珠装缀首饰、衣服,及项珠、缨络、耳坠、头须、抹子之类。”命妇乃被赐予封号的妇女,一般为皇族或者官家的女性,该诏令剥夺了平民佩戴珍珠饰品的权利,此举大大影响了民间的珍珠交易。景祐四年,曾有衢州客商向外国客商抵押产业,换得三百六十两珍珠,但因为仁宗政府下令禁止庶民佩戴珍珠耳坠、项珠,这三百六十两珍珠不能顺利地变卖缴税。后经三司相度,最后允许了衢州客商将珍珠折纳税钱。
北宋与周边各国时战时和,宋真宗景德年间与辽订立 “澶渊之盟”,宋仁宗元宝二年,宋夏战争爆发。战争消耗了北宋大量的人力物力,为弥补财政,政府开始恢复采珠业,对珍珠交易限制也逐渐减少,仁宗甚至将内库所藏珍珠悉数售出,“散之民间”,“收其直,助籴边储,亦可少纾吾民之敛也”。康定元年,殿中侍御史陈泊言:“乞将真珠折马价,据权三司度支判官刘沆等减定见卖真珠,等第价直钱数。”该建言被皇帝所采纳。
从上述史料我们可以得知,仁宗一朝,出卖珍珠所得成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这表明太宗时期对采珠业的限制此时以逐渐放宽,采珠业开始恢复运作。与西夏交战,北宋需要采购大量的军事物资,其中就包括马匹。采购马匹经费的重要来源为三司调拨,调拨主要以银、帛为主。为了拨付买马经费, 三司将储备的珍珠折银出卖,官方售卖珍珠,说明了珍珠交易重新恢复了活力。由上文可知,北宋中期对采珠业的限制较北宋前期有所放缓,珍珠作为财政来源之一,被朝廷所重视,采珠业得到了发展。
宋神宗继位后“以国用不足,留意理财”,对采珠业进一步减少了限制,私人采珠业得以恢复。神宗熙宁四年,广南西路钤辖陈箴言:“钦、廉等濒海州疍(轂)户如自造船入海采珠,即从其便,贫者听土人收养,更不科罪,所贵海户无饥穷流徙之人。”神宗皇帝从之。熙宁九年,广西转运司言:“乞边海州军许土著富民养蜑户,遇入海得珠,则约价以偿惠养之直。所贵蜑户不为外夷所诱。”北宋中后期,社会矛盾激化,连年战争导致民不聊生,此时神宗皇帝不得不允许民间私人采集珍珠以维持生计。
神宗朝允许民间私人采集珍珠,但并未任由民间随意贩卖珍珠,相反,政府会对珍珠的贩卖加以管制并征收赋税,进出口珍珠尤甚。熙宁七年,宋神宗下诏,对于从广南路沿海口岸进口的珍珠,除了征收进口关税(即“抽解”)外,贩卖到东京、西川的珍珠还需额外征税。这些珍珠需由商人运往东京或西川,接受官方的审查,官方会将商人所运珍珠进行估价,并按价值收税,每贯收税二百钱,缴税之前严禁沿路私卖肆贩。
采珠业在神宗一朝进一步解禁、发展。蔡绦《铁围山丛谈》载:“顷熙宁末,安南连陷钦、廉,被系虏,生灵嗸嗸,事甫定,而珠为盛还。当是时,商贾走四方,争辐辏,远民赖以安乐。”熙宁八年,古越南入侵北宋,占钦州、廉州、邕州等地,采珠业受到冲击。熙宁九年,北宋收复失地,钦、廉两地采珠业恢复,“商贾走四方,争辐辏,远民赖以安乐”。由此可知神宗一朝由于财政压力,对采珠业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私人可以采集珍珠,商人也可贩卖珍珠,但贩卖珍珠必须按珍珠价值缴纳税款,进口珍珠还需多次征税,未缴税的珍珠禁止贩卖。除允许私人贩卖珍珠外,政府也参与了珍珠贩卖活动,《文献通考》载神宗时“尝以龙脑、真珠鬻於榷货务”。榷货务是宋代掌管茶、盐、香、矾专卖的机构,除了相关商品的专卖职能外,其还具有便钱、货币兑换、替内藏库贩卖宝货等职能。神宗将内藏库所藏珍珠交于榷货务,由榷货务代销,以补贴财政,这体现了官府亲自参与珍珠贩卖活动。
四、北宋后期采珠业盛行带来的问题
哲宗继位以后,继续放开采珠业。哲宗元祐八年,诏:“按嘉祐敕,犹有品官民庶装饰真珠之法,至熙宁、元祐编敕即行删去。”仁宗朝制定的珍珠佩戴法律,被哲宗废除,平民也可佩戴、装饰珍珠。采珠业的放开促进了经济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神宗、哲宗二朝,奢靡、僭越之风盛行,对珍珠的需求量提高。作为采珠主力的蜑户“不善为价”,往往将“冒死得之”的珍珠“尽为黠民以升酒斗粟,一易数两”,获利甚少。商贾为获利不惜铤而走险,低价从蜑户中收购珍珠,“既入其手,即分为品等铢两而卖之城中。又经数手乃至都下,其价递相倍蓰,至于不赀”。由于政治腐败,采珠地官员也压榨人民为其采珠,中饱私囊。对此,早在宋哲宗时期,御史中丞李之纯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如恢复国初之制,严禁私人采集和购买珍珠,同时应申行法禁,禁止杂户购买珍珠。但因为北宋恶劣的政治环境,这一社会问题一直到北宋灭亡都未得到解决。
综上所述,北宋时期采珠业的发展情况受政策影响十分明显。北宋前期,宋太祖以“敦本抑末”为由,废除“媚川都”,严禁私人采珠,对采珠业的发展加以限制。仁宗时期,出台相关法律,规范等级秩序,禁止百姓佩戴装饰珍珠,继续对采珠业进行限制,但此时采珠业并非完全停滞,官方采珠场采珠活动仍在进行。北宋中期,为了发展经济,提高政府收入,宋神宗开始允许私人采珠并对私人珍珠贩卖加以管理,收取赋税。不仅如此,官府也加入了珍珠贩卖的行业。采珠业在北宋中期得到了发展,珍珠养殖技术在此时也得到了发展。哲宗继位后,废除仁宗不准百姓佩戴装饰珍珠的禁令,允许百姓采集和佩戴珍珠,此举使采珠业继续发展。北宋后期,奢靡、僭越之风盛行,珍珠需求增大,价格上升,促使官商压榨珠户攫取暴利。面对这一社会问题,北宋统治者也无可奈何。直到王朝灭亡,该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原题为《论北宋采珠业的发展》
选摘自《农业考古》2022年第4期
本期编辑:张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